学校周边超市出售超期食物法院:交还货款4元付出千元补偿金
来源:乐鱼网 发布时间:2025-09-13 23:44:33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学校食物安全典型事例。最高法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损害学校食物安全,特别是触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物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时,一直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汹涌新闻注意到,在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职责纠纷案中,涉案超市出售过期食物货值金额4元,法院根据食物安全法的规则判处其1000元惩罚性补偿金。
案情显现,2025年4月22日,颜某在接未成年子女放学时,在学校邻近某超市花费4元为子女购得零食1袋。食物包装上记载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为9个月。颜某发现了自己买到了过期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补偿未果,遂申述恳求某超市返还货款4元,付出惩罚性补偿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食物安全法第67条规则,预包装食物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出产日期和保质期;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物,其标签还应当标明首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第148条第2款规则:“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运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运营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或许丢失三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可是,食物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物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形成误导的瑕疵的在外。”某超市将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出售给颜某,归于出售明知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食物的行为,应当承当惩罚性补偿相应的职责。因按价款十倍核算的补偿金缺乏1000元,应按1000元核算惩罚性补偿金。据此,判定某超市交还颜某货款4元,另补偿颜某1000元。
“本案系学生家长购买食物后发现过期索赔被拒才提申述讼,尽管学生家长只购买了4元零食,但审理法院按照惩罚性补偿金最低为1000元的规则,判定运营者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让违法运营者因小失大。”最高法在论述事例典型含义时指出,该判定充沛的发挥惩罚性补偿相应的职责的惩治效果,进步违法本钱,有力震撼在学校周边向学生出售超越保质期食物等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有利于营建学生安全、家长定心的消费环境。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